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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350402-03单元(徐碧-碧湖片区)—三明市碧湖木业制品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日期:2024-07-25 09:41:07 发布者:灰太狼1987415 访问量:54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修复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工业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为此,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的环境调查。我司在接受委托后,依据国家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完成了《三明市350402-03单元(徐碧-碧湖片区)—三明市碧湖木业制品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供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先将报告文本信息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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