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关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德化县公安局委托我司对目标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价工作,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复核,现将德化县公安局盖德派出所业务用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德化县公安局盖德派出所业务用房地块位于德化县盖德镇盖德村,占地面积4870.36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8.186197°、北纬25.509760°。地块东至林地,南至盖德村,西至省道310,北至盖德中心小学。地块2019年前为德化县均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用地和林地,无法排除地块内德化县均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对调查地块存在污染可能性,因此需对调查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二、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用途由林地变更为行政办公用地,应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内土壤各监测点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场地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束,本地块可以作为德化县盖德林业工作站标准化林业站使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德化县公安局
联系人:林队 联系电话:15750927111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工 联系电话:151604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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