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创源地产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晋江市P2022-1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晋江新创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对晋江新创源地产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晋江市P2022-16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晋江新创源地产住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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