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泉州市洛江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洛江区城镇住宅与零售商业混合用地LJ2018-04-02号地块位于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新庵村,总占地面积58085m2,其中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1310°,北纬:25.10537°。该地块属于耕地、山林地、空杂地、新庵村住宅区、池塘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0702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090101零售商业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洛江区城镇住宅与零售商业混合用地LJ2018-04-02号地块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判断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洛江区城镇住宅与零售商业混合用地LJ2018-04-02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快速筛查结果,土壤相关指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市洛江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胡
联系电话:0595-2229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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