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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妇幼保健院“供应室配电房停车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09-10 14:33:54 发布者:环评公示使用 访问量:302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对石狮市妇幼保健院“供应室配电房停车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石狮市妇幼保健院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坐落于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东段,地块面积4894平方米,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地块内现状北部区域为1间污水站泵房、1间变配电室,东部区域为1栋中心供氧站、1栋发热门诊,西部区域为1栋立体停车场,中心区域有1座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南部区域为1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道路已硬化,周边有种植树木,有少部分裸露土壤。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49535°、北纬24.729228°,调查地块周边东侧为宝峰纸业、鹏龙商厦、兴荣年检站,西侧为居民住宅、伟才幼儿园,南侧为居民住宅,北侧为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病房大楼、综合大楼等。

根据《石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该调查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故本地块属于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均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范围在0.015~0.023ppm,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

(4)根据石狮市妇幼保健院废水检测报告的资料收集,检测结果显示pH、SS、BOD5、CODcr、动植物油、石油类、LAS、挥发酚、氰化物、粪大肠菌群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及石狮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5)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6)通过对地块进行柱状土壤采样分析,调查土壤检测指标为50项,各检测项目(除土壤pH、总铬、银外)的检测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总铬、银的检测数值均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上述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因此,可判断调查地块内土壤质量状况受区域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7)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未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8)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石狮市妇幼保健院‘供应室配电房停车场’”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石狮市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吴鸿仁   联系电话:15980082656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罗    联系电话:1865990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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