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峰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有关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方可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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