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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金沙路北侧F地块
日期:2024-09-30 07:40:15 发布者:jzhx1980 访问量:183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标到相关规划用地环境要求方可开发利用。为确认本地块土壤环境是否符合用地规划,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7月委托三明市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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