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路东侧F地块(安和嘉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标到相关规划用地环境要求方可开发利用。为确认本地块土壤环境是否符合用地规划,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7月委托三明市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长兴路东侧F地块(安和嘉苑)
规划用地面积:24123m2
地块地址:长兴路东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7.802096°,北纬26.420993°
地块规划:商服、居住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本次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的历史及现状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论
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结合现场快筛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0598-5838869
五、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三明市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5904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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