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长兴路东侧F地块(安和嘉苑)
日期:2024-09-30 07:41:08 发布者:jzhx1980 访问量:224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标到相关规划用地环境要求方可开发利用。为确认本地块土壤环境是否符合用地规划,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7月委托三明市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
继续阅读此内容需要您支付 20 积分点击支付

本项目已过公示期,部分内容及附件已隐藏,想要查看请联系公示发布者延长公示期限或支付一定积分直接查看。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