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泉州煌盛达汽配工贸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日期:2023-12-26 09:51:46 发布者:环境保护者 访问量:180 收藏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与第二批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27号,2023年11月1日)。

(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与第二批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23〕9号,2023年11月20日)。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泉州煌盛达汽配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霞美镇滨江汽配基地滨南五路6号,法人代表为杨建平,全厂总占地面积11712m2,现状建筑物总建筑面积8399m2,主要构筑物包括:3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及危废仓库等配套建筑。项目总投资约为460万元,年产支重轮5万套、托链轮1万套、引导轮1万套、齿圈1万套、链条2万套、斗轴套2万件;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金属工件机加工、热处理、喷漆/泡漆等。

公司现拥有职工67人,其中17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料名称

原辅材料消耗量t/a

2021

2022

2023

全厂

钢坯

367.775

449.352

478.8

圆钢

122.591

150.285

159.601

液压油

1.222

1.5

1.596

齿轮油

1.226

1.502

1.599

油漆

4.29

5.241

5.585

稀释剂

0.49

0.599

0.643

淬火油

2.452

2.996

3.172

球墨铸件

74.935

90.955

97.835

焊丝

7.335

8.988

9.578

钢丸

0.69

0.775

0.744

3.3 产排污情况

(1)大气污染物

公司喷漆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和淬火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等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淬火过程产生的油烟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2)水污染物

公司污水为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级B 标准的规定,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排放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收集、临时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泉州煌盛达汽配工贸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