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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漳华路以东、漳浯路以南用地01地块(浦南安置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10-05 16:17:48 发布者:yao 访问量:223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对芗城区漳华路以东、漳浯路以南用地01地块(浦南安置房)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芗城区漳华路以东、漳浯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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