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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城东三期凤洋安置区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10-17 11:10:44 发布者:sunly1016 访问量:51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德化县城东工业项目区三期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我司对德化县城东三期凤洋安置区A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德化县城东三期凤洋安置区A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凤洋村,地块面积13951.05m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凤洋安置区B地块,南至浔北东路、西至凤洋公租房小区、北至凤洋公租房小区,地块大致中心点GPS坐标为东经118.284302°、北纬25.494602°。该宗地早期为工矿用地和林地,工矿用地土地权属福建省德化县兴隆陶瓷有限公司,林地土地权属德化县浔中镇凤洋村集体所有,后被政府征收,2019年德化县人民政府同意将该地块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作为德化县凤洋安置小区建设用地。根据《德化县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图》,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上建设的凤洋安置小区建成,并已投入使用。

二、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在收集到的地块历史资料、地形图等资料基础上,对地块责任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原土地使用者以及所在居委会等单位开展了人员访谈,并结合场地现场踏勘情况,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对地块进行了土壤、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

三、调查结论

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与分析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点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检测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5 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限值),因此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依据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忽略,建议不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可按照拟变更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开发利用。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中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陈   联系电话:0595-2225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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