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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城峰综合服务场所及配套设施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日期:2024-10-22 11:11:24 发布者:mince2021 访问量:115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8月,永泰县城峰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闽测检测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对地块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同时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快筛等工作;根据现场踏勘及快筛结果编制《永泰县城峰综合服务场所及配套设施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永泰县城峰综合服务场所及配套设施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永泰县城峰镇石圳村,土地权利人为石圳村民委员会,调查范围面积3921m2,地块中心坐标E118.98311°,N25.85766°。北至南江滨大道,东至石圳村,南至石圳村,西至石圳支路。

根据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125202200077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该地快土壤污染状况。

三、调查结果

1.本地块的历史用途为:2019年之前为林地、民房,2019之后民房陆续拆除、林地清除为菜地种植地瓜。

2.本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管网等情况。

3.本地块内未发现固体废弃物堆存现象。

4.地块自开发利用前一直都是林地、农用地。无地下污水输送管线及污水储存池。农用地主要种植地瓜,所施肥料以农家肥为主,偶有施氮肥、钾肥复合有机肥;灌溉水主要为雨水、地表水,未使用污水灌溉。

5.周边相邻地块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风险较小,不易发生污染物迁移。

6.现场调查未见危险废弃物倾倒、残留化学品等现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7.第一阶段调查过程中采用XRF、PID快筛设备对地块内表层土进行采样快筛,以排除不确定因素,辅助验证初步判断不是疑似污染地块的结论。经过快筛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等检测数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限值。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该地块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符合规划用地要求。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永泰县城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许传如     联系电话:0591-24832131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闽侯县竹岐乡苏洋村苏湾38号第6层、第7层

联系人: 庄丽琼    联系电话:0591-8357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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