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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金沙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10-23 11:17:49 发布者:Cfx1560 访问量:212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沙县金沙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地块拟变更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中的排水用地,不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因土地变更手续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此,三明市沙县区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司(福建省思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沙县金沙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地块名称:沙县金沙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地块
    地块位置:沙县金沙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地块位于畔溪北路西侧,地块A(中心经度117°45′46.37″N,中心纬度26°25′10.45″E)地块B:(中心经度117°45′48.50″N,中心纬度26°25′4.94″E),总占地面积9979平方米。

委托单位:三明市沙县区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二、调查结论
    经对场地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且现场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三、公共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司对沙县金沙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司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福建省思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新城东路275号东山创业大楼12楼
    联系电话:1539598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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