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大安乡大安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6.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寿宁县大安乡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开展寿宁县大安乡大安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该地块当前和历史不存在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寿宁县大安乡大安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地块位于宁德市寿宁县大安乡X944县道北侧,总用地面积1478m²。地块中心坐标为:119.520746°E,27.509408°N。目前地块内仅涉及农用地和公共社会停车场,该地块规划为文化用地。
二、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用途变迁资料,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表明,该地块原为农用地,地块内不涉及工业企业迁入;同时,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 仅有1家木材初级加工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没有其它污染隐患。因此,调查地块内没有可能的污染源。
三、调查结果
本项目调查地块为寿宁县大安乡大安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地块,根据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存在,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寿宁县大安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沈维雄
联系电话:18150258051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31层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12319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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