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莆环保〔2020〕114号)的要求,莆田第二十五中学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莆田第二十五中学(原大丘中学)扩征建设工程项目地块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中心城区分区单元(350305-04),占地面积33806.95m2。地块东至大丘村农用地、南至大丘村农用地、西至莆田第二十五中学综合楼,北至大丘村农用地、宅基地。其中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10455°,北纬:25.30742°。该地块属于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中小学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莆田第二十五中学(原大丘中学)扩征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开展调查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判断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对本调查地块土壤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判断莆田第二十五中学(原大丘中学)扩征建设工程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快速筛查结果,土壤相关指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莆田第二十五中学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福建正源环境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526090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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