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滨海新城2020第6号地块(2020拍-2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建和蓝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福州滨海新城2020第6号地块(2020拍-20号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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