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高铁新区(西区)C区C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建瓯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省绿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建瓯市高铁新区(西区)C区C1-2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一、项目概况建瓯市高铁新区(西区)C区C1-2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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