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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英林镇埭边村邻里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4-11-07 10:35:03 发布者:环评公示使用 访问量:139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对石狮市2024S-02号地块(李贤义文化馆)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晋江市英林镇埭边村邻里中心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位于晋江市英林镇埭边村金东公路北侧。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地块现状未开发建设,地块内现存两栋砖混、石房屋及简易搭盖,占地面积1129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40496°、北纬24.612027°,地块四至范围:用地南侧临金东公路,东侧邻居民住宅和埭边溪,北侧为居民住宅,西侧临居民住宅。

根据《晋江市英林镇埭边村村庄规划(2020-2035)》可知,该调查地块规划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R32);故本地块属于GB36600中第二类用地。

根据晋江市英林镇人民政府文件《晋江市英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晋江市英林镇埭边村邻里中心项目用地供地手续的请示》晋英政[2023]60号,可知本地块实际申请面积为3564平方米,后因项目所需面积原因变更为1129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也为1129平方米见附件2地块勘测定界图,后续变更后的文件正在申请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实际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R32),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其中:砷、铜、铅、镍、汞、镉的快筛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铬、锌快筛数值均低于参照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上述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另有地块内的VOCs快筛检出最大值为1.084ppm,检测数值总体较小,且与对照点的VOCs检出值异级不大。

(4)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5)未有监测数据表明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

(6)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本地块原为空地,现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R32)(埭边村邻里中心),未开工建设。确认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源,周边相邻地块主要为居民住宅区、学校、道路,周边不存在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晋江市英林镇埭边村邻里中心项目开发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埭边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许明理 联系电话:13860722666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东钊   联系电话:1350500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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