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原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泉州洛江区福泽医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洛江福泽医院医疗项目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洛江区河市镇庄田村下庄259号,中心坐标为东经118.630725°、北纬25.037889°,本地块占地面积合计18456平方米(27.684亩),泉州洛江区福泽医院有限公司租赁泉州荣高置业有限公司内办公楼及裙楼,占地面积5425.4㎡。
二、土地规划
根据《洛江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调查地块原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泉州荣高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工业用房兼容用途的报告》反馈意见,若只涉及用房改造,适用于过渡期政策。2023年10月泉州洛江区福泽医院有限公司租用泉州荣高置业有限公司庄田村下庄259号内办公楼及裙楼(占地面积5425.4㎡)用于改造为洛江福泽医院。2023年11月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目前调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兼容医疗用途,泉州洛江区福泽医院有限公司租赁区域(占地面积5425.4㎡)为医疗用途,调查地块内其余仍为工业用地。
三、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初步调查及采样检测分析结果,该地块所检的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锌、锰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深圳市)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除了浑浊度、锰外,其余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及参照执行标准的标准限值要求,由于调查地块所在地地下水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源,不作为生活饮用水源、不作为农业和工业用水,因此地块内地下水锰和(浑)浊度的浓度值对人体健康影响可以接受。
综上所述,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医疗用途性质用地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将意见发至邮箱1582567107@qq.com。
泉州洛江区福泽医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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