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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厝出让地块B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11-09 17:49:24 发布者:wind 访问量:83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岐厝出让地块B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岐厝出让地块B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岐厝村

3.基本情况:岐厝出让地块B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岐厝村(四至范围:东至规划兴岐街、西至规划夏岐路、南至规划岐昌路、北至岐山路绿化控制带),中心坐标为东经119.051093688°,北纬25.336624256°。总占地面积为30543.22m2。。根据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公示的《莆田市高铁站分区单元350305-01-E/F/G/H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项目地块所在区域主要规划为居住用地。本次调查土壤环境质量按照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本次调查地下水质量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限值进行评价,石油类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0)中Ⅲ类标准评价。

二、调查方法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 号)中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三、调查结论

1、土壤: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了8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外上游设置 1 个土壤监测为对照点位。现场共采集土壤样品25个,检测项目共计47项。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内土壤pH 值与对照点位差别不大,pH不在国家评价标准中;其他检测项均未超过《土壤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总体上看,地块内土壤环境未因人为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

2、地下水: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上游设置1个地下水井监测为对照点位。现场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检测项目38项。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地下水检测项目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其中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总体上看,地块内地下水环境基本良好。

因此,本次调查结果认为,本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无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调查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

四、公众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兴秀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

联系方式:0594-2929336   

邮箱: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莆田市秀屿区兴秀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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