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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新城大道东侧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日期:2024-11-11 13:18:50 发布者:QZMJHB 访问量:152 收藏
1.1 地块基本情况概述

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新城大道东侧B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美林街道福溪社区,项目地块东侧为新城大道,南侧为福庄路和福山支路,西侧为新城大道,北侧为福安路,总占地面积为17922m2。

项目地块内2009年前为居民区,2010年地块内居民房开始拆除,2011年地块内民房基本拆除,剩余两处民房,2012年地块内为荒地,西侧存在四个活动板房和一个暂未拆除的民房,2016年地块内新搬来一个活动板房,2017年地块内民房已拆除。现项目地块正在进行平整。

1.2 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也发布了《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福建省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环保标准体系,为开展建设用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基础支撑。

根据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新城大道东侧B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政资源规〔2024〕71号)),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和零售商业用地(090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科盈邦(福建)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受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

我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初步排查场地是否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初步分析场地环境污染状况,提出是否必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建议。

1.3 调查报告提出者、调查执行者、撰写者

调查报告提出者: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

调查执行者、撰写者:中科盈邦(福建)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委托后,我公司通过资料搜集和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该地块的使用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与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编写了《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新城大道东侧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

1.4 调查执行情况及结果

本次地块调查于 2024年10月 12 日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并于2024年11月 5 日完成调查报告撰写。结论简述如下:

污染识别:

(1)场地历史调查:①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从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没有涉及过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的情况;②地块内未有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及固废填埋等情况;③地块内无工业废水污染;④地块没有相关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受污染;⑤未发现有工业污染的痕迹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2)地块现状调查:①现地块内正在进行平整,剩余四个活动板房暂未拆除;②现场未发现有污染痕迹;③现场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项目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基本无影响,周围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为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的区域,本次调查通过表层土壤快筛检测的方式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现状。土壤快筛采样及监测工作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进行,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在地块内共布设 14 个土壤快筛监测点,土壤快筛检测项目为挥发性有机物 和 9项重金属(镉、砷、铜、铬、镍、铅、汞、锌、锰)。

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砷、镉、铜、铅、汞、镍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总铬、锌、锰含量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8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论: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若初步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我公司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认为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

综上,南安市市民中心片区新城大道东侧B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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