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丰2023-15号、丰2023-14号(洛江区)储备用地位于洛江区万安街道与丰泽区城东街道交汇处,总用地面积为36891.1m2,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8.67029°、N 24.93556°。地块由丰2023-15号储备用地以及丰2023-14号储备用地隶属于洛江区的部分组成,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滩涂、空闲地,根据《洛江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来规划为商住用地以及商业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丰2023-15号、丰2023-14号(洛江区)储备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可知,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快筛指标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丰2023-15号、丰2023-14号(洛江区)储备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95)2229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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