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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日期:2024-11-19 20:53:56 发布者:jzhx1980 访问量:53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标到相关规划用地环境要求方可开发利用,2024年9月三明市生态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委托三明市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三明生态新城9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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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内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分阶段开展,本次调查9个地块及他们的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采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法,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开展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结论:本次调查9个地块经调查,9个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三明市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5094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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