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标到相关规划用地环境要求方可开发利用,2024年9月三明市生态新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委托三明市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三明生态新城9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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