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连江县丹阳镇朱山村民委员会委托我公司开展连江县丹阳镇朱山村文化活动中心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连江县丹阳镇朱山村文化活动中心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连江县丹阳镇朱山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9.498896°,北纬26.307722°(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总占地面积1471m2。地块范围内原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现状主体建筑地基已形成。调查地块范围内历史上不曾涉及任何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污水灌溉及固废堆场等。根据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涉及的村庄规划修编,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0803)。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技术导则》(H25.1-2019)等要求,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等工作,并编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论
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工作对地块内可能的污染源进行分析认为: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均为农用地,历史上并不涉及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水灌溉等。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无污染源,未发现有污染痕迹。地块内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和化学品堆放、固废物堆放和倾倒、固废填埋、污泥堆肥活动等,无潜在污染源。
相邻地块历史以来主要作为农用地,经对相邻及周边地块分析,可初步判定相邻及周边地块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经对调查地块现场土壤快筛,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的所有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限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第二类用地筛选限值(DB4403/T67-2020,深圳市地方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查区域现状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使用标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华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36750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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