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原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委托泉州华瑞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安溪县中寮片区TM-B-03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安溪县中寮片区TM-B-03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安溪县凤城镇中寮片区,东侧为道路,隔道路为住宅小区,西侧和北侧均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北侧为停车场、景观绿地和住宅小区。本地块用地面积为12870.96㎡,中心地理坐标为118.17590°E,25.05281°N。根据本地块用地规划文件,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技术导则》(H25.1-2019)等要求,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筛等工作,并编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部门征询、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本地块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涉及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不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不涉及固废填埋,历史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地块及周边不存在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的污染源。
根据现场快筛结果,本次调查快筛所有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钴和钒的现场快筛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和锌的现场快筛结果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深圳市地方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现场快筛结果均较低。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一类建设用地标准要求,可以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将意见发至邮箱1582567107@qq.com。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文章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