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公示
石狮市2019S-15号(泉州奥嘉置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4-11-21 17:51:21 发布者:环评公示使用 访问量:94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对石狮市2019S-15号(泉州奥嘉置业有限公司)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石狮市2019S-15号(泉州奥嘉置业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坐落于石狮市灵秀镇钞坑村,同兴路南侧、龙石路东侧,地块面积28265平方米,根据现场勘查,查地块现状已建设完毕,主要为5栋高层住宅(剪力墙结构)、相应配套设施、1个二层地下室、道路等。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东经118.61487°、北纬24.71592°,地块东至七色花幼儿园,南至草地,西至龙石路,北至同兴路。

根据《石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可知,该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另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581202200040号),该地块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故调查地块为GB3660-2008中的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均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范围在0.015~0.041ppm,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

(4)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5)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未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6)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石狮市2019S-15号(泉州奥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利用。

三、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罗    联系电话:18659906457


文章评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