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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新城明珠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公示
日期:2024-11-22 16:40:34 发布者:新禹环保 访问量:168 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目前地块环境状况,避免地块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预防和控制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未来接触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对集美新城明珠小学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集美新城明珠小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以公示。

一、地块概况

      集美新城明珠小学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崎沟村,总用地面积 26947.096m2。地块原属崎沟村集体用地,现状用地归属为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地块现状为新城明珠小学(已建设完成使用,原为集美仁德实验小学),分布有教学楼、操场、绿化等,早期作为农用地使用,现为 0803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A33),属于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主要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和快筛检测等结果和分析,本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做为0803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A33),即新城明珠小学用地使用,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三、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四、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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