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与第二批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27号,2023年11月1日)。
(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与第二批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23〕9号,2023年11月20日)。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福建省南安市源达石业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石井镇后店村(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公司法人代表:任飞凤,用地面积 12731m2,年生产 10.4 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3.5万平方米花岗岩异形板材、5 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大切、打磨、切边、异形等。现有职工 人数为35 人,全部不住厂,年工作 300 天,每天工作 8 小时(8:00-12:00,14:00-18:00)。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生产过程原辅材料主要为大理石荒料、花岗岩荒料。
3.3 产排污情况
(1)大气污染物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
(2)水污染物
公司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声排放执行标准。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公司产生的一般固废经回收后外售可利用公司;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固体废物从暂存、最终处置、外运过程中均得到妥善处理,未外排至环境或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福建省南安市源达石业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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