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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
日期:2023-12-19 16:39:45 发布者:环境保护者 访问量:126 收藏

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与第二批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27号,2023年11月1日)。

(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与第二批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泉环保法〔2023〕9号,2023年11月20日)。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泉州市泉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南安市霞美镇滨江工业园区金河大道,公司法人代表:吴智勇,全厂总占地面积27458.33m2,现状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0907m2,主要构筑物包括:1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及1间危废仓库等配套建筑。目前厂区从事支重轮、托链轮、驱动轮、引导轮、链条、螺丝、刀角刀板、履带板等生产;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金属工件机加工、热处理、喷漆/泡漆等。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料名称

原辅材料消耗量t/a

2024-1季度

2024-2季度

2024-3季度

支重轮

圆钢

680.4

645.88

635.5

铸件

399.6

379.52

373.6

焊丝

0.5

0.45

0.42

油漆

0.105

0.1

0.098

稀释剂

0.126

0.115

0.112

液压油

0.8

0.75

0.72

切削液

0.1

0.095

0.09

托链轮

圆钢

155.925

140.233

167.325

铸件

114.075

102.667

122.475

焊丝

0.47

0.42

0.45

油漆

0.06

0.049

0.052

稀释剂

0.072

0.059

0.063

液压油

0.81

0.72

0.85

切削液

0.03

0.026

0.03

引导轮

圆钢

615.295

611.94

598.82

铸件

329.855

328.06

321.03

焊丝

0.47

0.46

0.44

油漆

0.1

0.098

0.096

稀释剂

0.12

0.118

0.115

液压油

0.7

0.68

0.65

切削液

0.085

0.08

0.078

驱动轮

铸件

260.83

225.63

238.04

油漆

0.05

0.04

0.038

稀释剂

0.06

0.048

0.046

切削液

0.026

0.02

0.021

链条

圆钢

477.01

483.36

480.806

铸件

273.02

276.64

275.174

油漆

0.065

0.06

0.059

稀释剂

0.073

0.072

0.071

切削液

0.065

0.065

0.064

螺丝

铸件

40

85.33

79.98

油漆

0.005

0.01

0.009

稀释剂

0.006

0.012

0.0108

切削液

0.008

0.015

0.014

刀角刀板

钢板

389.95

368.27

372.6

油漆

0.034

0.031

0.03

稀释剂

0.042

0.038

0.036

切削液

0.014

0.012

0.012

履带板

型板材

167.35

161.65

159.14

油漆

0.117

0.114

0.112

稀释剂

0.141

0.137

0.1344

切削液

0.018

0.017

0.017

3.3 产排污情况

(1)大气污染物

公司喷漆和打磨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涂装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燃料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2)水污染物

公司污水为生活污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级B 标准的规定,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收集、临时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泉州市泉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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