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大田县红粬文化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田县红粬文化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三明市大田县建设镇建忠村“坑头洋”
3.基本情况:经调查,地块面积为6541.91m2,地块中心坐标为E:117.789149°,N:25.998049°;地块原属大田县建设镇建忠村集体用地,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主要为水田、田坎)和村庄用地,现状用地归属为大田县土地储备中心,规划为文化活动用地(A22),地块现状为已建设完成的大田县红粬文化研究中心。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场地环境调查的内容与程序。场地环境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
场地环境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场地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的要求。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阶段为:
第一阶段,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生产及场地污染相关资料,查阅有关文献,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初步划定可能污染的区域。
三、调查结论
经对场地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地块土壤现场快速检测,认为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公众咨询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院对《大田县红粬文化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州市杨桥西路145号
电话:1359992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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