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崇武镇五峰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崇武镇五峰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地块位于惠安县崇武镇五峰村,北至道路及篮球场,南至村道,西至拥军南路,东至大地幼儿园。地块面积为1390m2,中心坐标经度为118.917460°,纬度为24.889052°。经调查,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种植地瓜、花生等旱地作物。2000年于地块外南侧建设惠安县凯达石材厂有限公司厂房,地块内东侧建设铁皮房,作为成品仓库;西侧空地作为石材原料堆放处。2015年拆除,2021年由惠安县永逸园林场租用场地作为花卉的存放地,2023年后闲置。根据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审批的《崇武镇五峰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规划意见函》(惠自然资函(2024)109号)可知,本地块后续用作A22文化活动用地,作为崇武镇五峰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用地。
二、调查内容
项目组2024年9月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污染识别工作,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分析表明,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企业对本地块影响较小;作为农用地使用期间,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地块上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三、调查结果
崇武镇五峰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地块位于惠安县崇武镇五峰村,地块总用地面积约为1390m2,本地块历史为农用地,根据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审批的《崇武镇五峰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规划意见函》(惠自然资函(2024)109号)可知,本地块后续用作A22文化活动用地,属第一类用地。调查时地块内有大量杂草生长;地块内放有盆栽、石料,为早期地块使用过程中所遗留;东南侧设有电线杆;东北侧存在硬化,为早期惠安县凯达石材厂有限公司成品仓库地面;地块西南侧存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花卉种植所覆盖的隔网。
受惠安县崇武镇五峰村民委员会委托,福建绿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对崇武镇五峰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调查的主要成果如下:
(1)地块历史上没有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运营;
(2)地块内无工业化水电气供应及排水管网,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
(3)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残留化学品等迹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4)地块历史上没有使用污灌,没有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
(5)地块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调查地块周边对于本地块无污染风险;
(7)地块内土壤表层样砷、镉、铜、铅、汞、镍现场快速检测数据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总铬和锌快速检测结果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的环境调查活动可结束。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的A22文化活动用地使用。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绿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仁风社区齐云路158号
联 系 人:林勇 联系电话:1835066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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