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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文化艺术中心(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日期:2024-12-10 09:26:35 发布者:风之心 访问量:100 收藏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顺昌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对目标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价工作,报告已通过专家复核,现将顺昌县文化艺术中心(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地块位于顺昌县双溪街道城南东路北侧,地块红线面积35795m2。地块中心位置:经度117.806225°,纬度26.789397°。地块东侧至禾馨小区,南侧至城南东路,西侧至塔山路,北侧至原造纸厂职工宿舍。该地块历史上曾作为生产纸浆工业用途,现状为文化设施用地。该地块自1958年至1998年一直为顺昌县造纸厂用地,主要用于生产纸浆、信封纸等。1998年企业关闭,随后地块一直处于荒置状态。2017年,地块由顺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2019年之后地块开发建设顺昌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目前已建成。

二、调查内容

本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内容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中的初步采样分析。通过开展对目标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顺昌县自然资源局确认的用地红线图作为调查范围,依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2017 年 第 72 号)等规范以及本项目污染识别结果进行布点采样。本次调查共布设了8个土壤点位(含一个土壤对照点),4个地下水点位(含一个地下水对照点)的监测工作,共分析土壤样品26件,土壤平行样3件,对照点土壤样品1件;地下水样品因地块内水文地质状况原因无法取得。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督工作步骤。

本项目土壤、地下水检测分析工作由具有CMA资质认证的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检测严格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质控有关规定。监测活动过程所用仪器均经过有资质的单位检定、校准并在合格有效期内。检测分析人员经过考核并持证上岗。

三、调查结果

通过对顺昌县文化艺术中心(一期)地块污染识别和采样调查表明:

该地块土壤污染物检出浓度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该地块土壤环境符合文化设施用地(A2)要求。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顺昌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倪少华  联系电话:18950611993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号18栋

联系人:张程  联系电话:1365045249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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