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重高速(埭头至萩芦段)江口镇新前安置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工作的涌知》(莆环保【2020】114号)的要求,该地块土地用途变更理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莆田市江口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莆田市科龙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信息:
江口镇新前安置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188040076°,北纬25.489804154°。江口镇新前安置区地块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新前村(四至范围:西至农田,东至村道,南至村道,北至涵侨路)。
根据《莆田市江口镇旧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项目地块所在区域主要规划为住宅用地。
(二)调查结论:
经对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该地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该地块的环境调查工作可结束,该地块可作为住宅用地用途进行建设用地开发。
(三)地块委托方信息:
单位:莆田市江口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莆田市科龙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19号南兴国贸中心3号楼202室、203室
联系人:林先生0594-292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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