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对晋江市永和镇塘下村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晋江市永和镇塘下村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位于晋江市永和镇。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地块现状未开发建设,地块内现存两栋砖混、石房屋及简易搭盖,占地面积1487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55548°、北纬24.674098°,地块四至范围:用地南侧为塘下村居民住宅,东侧为部分石材加工厂,北侧为居民住宅,西侧临居民住宅。
根据《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永和镇塘下村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用地报批的意见》(晋自然资[2023]272号)可知,该调查地块规划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R22),属于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本项目作为青少年活动中心用地(A22),属于GB36600中第二类用地,因此按从严执行原则,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实际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其中:砷、铜、铅、镍、汞、镉的快筛数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铬、锌快筛数值均低于参照的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上述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另有地块内的VOCs快筛检出最大值为0.089ppm,检测数值总体较小,与对照点的VOCs检出值差异不大,且地块内砷、镉、铜、铅、汞、镍、铬、锌快筛检出值均与对照点检出值差异不大。
(4)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5)未有监测数据表明土壤及地下水存在污染。
(6)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本地块原为居民住宅部分铁皮搭盖,石料堆积场,其余为空地,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未开工建设。确认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源,周边相邻地块主要为居民住宅区、学校、道路,周边不存在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晋江市永和镇塘下村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开发利用。
三、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陈 联系电话:13505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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