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保障性住房洪茂居住区一期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目前地块环境状况,避免地块遗留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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