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厦环联[2020]23 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收储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中,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厦门集海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同安区凤岗小学迁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调查块位于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凤岗村,场地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8.123378°,北纬24.728519°,总面积为29110.811m2。经调查地块历史背景为农用地。截止2024年10月该地块现状小学已建设完成,现更名为同安区第三实验小学(凤祥校区),地块四周建有围墙,地块内东南侧建有2栋5层教学楼,东北侧建有1栋5层综合实验楼,西北侧建有一栋2层的食堂、风雨操场,西南侧为体育活动场地。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A33中小学用地(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厦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等规范要求对本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工作,主要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分析、现场快速筛查等方式对本地块和相邻地块污染源进行识别及分析。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地块周边没有明显的污染源对其产生影响;地块不涉及废水污染源,地块内农用地不曾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填埋等,不涉及外来弃土回填;通过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现场采集的土壤点位样品检测数值均较低,无异常现象,土壤中重金属均未见超标情况,表明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块上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该地块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存在污染源的可能性较小,不存在《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中规定的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的情形,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本地块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不属于污染地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A33中小学用地(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0592-7039228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报告编制单位:厦门集海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工
联系电话:0592-716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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