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对石狮市2022S-17号国有建设用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调查结论
1、地块污染识别结论
调查地块位于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福辉路西侧香江路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40960°、北纬24.748346°,占地面积23210平方米,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R居住用地)。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得知地块内涉及石狮市莱克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走访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搜索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证实该地块内入住的企业未受到过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相邻地块历史以来入驻企业主要以轻工型生产制造(鞋底、橡胶生产、皮鞋、五金制品)为主,根据调查地块的气候气象数据和区域地层和水文特征可知,相邻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影响极小。
2、调查地块检测结论
(1)地块土壤检测结论
本区域共布设8个土壤取样点位(含1个地块外对照点)、共采集23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3个),共检测51项污染因子,其中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基本项45项、土壤pH、石油烃(C10~C40)、锌、铝、镁、铁,涵盖了特征污染物中的检测指标。在采集的23个土壤样品中,土壤pH测定值在6.63~8.95之间,呈无酸化或碱化。所有土壤样品的镍、铜、铅、镉、砷、汞、六价铬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锌符合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
(2)地下水检测结论
本区域共布设5个地下水井(含1个地下水背景点),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共检测33项污染因子,其中包括GB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及可萃取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量)、苯乙烯、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镁等共计33项监测参数,涵盖了特征污染物中的检测指标。根据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评价后得出如下结论: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5的限值。
综合上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R居住用地)的使用要求,本次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二、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蔡 联系电话:1396048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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