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德化县G2020-15号国有建设用地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位于德化县浔中镇凤凰山(地理位置图见图3.1-1),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8.232122°、北纬25.501343°,面积为4664.73m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流程号: Z3505262020042996,见附件1,该地块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由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出让给泉州妙相瓷艺有限公司,宗地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第五条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A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一)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现场勘察及人员访谈,调查地块于2022年初就已开发建设,建设项目名称为“泉州莲笙文化”,截至2024年6月,该地块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现正进行装修作业工程。由于该地块用地性质变更前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存在滞后情况,为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及了解调查地块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以及污染情况,减少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为此,德化县土地储备中心于2024年6月委托福建安格思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保部令[2017]72号)、《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对本地块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问调查以及现场采样监测分析等一系列工作;得出下列结论。
(1)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收集了涉及地块内的企业昌达陶瓷厂的资料及周边企业:凤凰山加油站、鸿盛工艺品厂、正元陶瓷厂、正元陶瓷厂、坤泰机械精工等企业的资料;并访谈了德化生态环境局、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昌达陶瓷厂及建设单位的代表,共访谈8个人员。
综合上述的工作内容表明:地块内历史上曾存在德化县昌达陶瓷厂(1998-2011年),涉及到周边为企业凤凰山加油站、鸿盛工艺品厂、正元陶瓷厂、正元陶瓷厂、坤泰机械精工等。本调查地块曾涉及工矿企业的用途,本地块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即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2)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编制《德化县G2020-15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方案)》。
本调查地块共布设了4个土壤环境监测点(含1个对照点),本次实验室检测分析共分析土壤样品共计22个(其中需实际分析的土壤样品15个,土壤现场平行样2个,土壤全程序空白2个,运输空白2个),现场快筛土壤样品48个。土壤样品质量控制设置了平行样、有证标准物质分析,空白加标分析,样品加标分析等措施,测试的结果均符合质控要求。
本次实验室检测分析共分析地下水共计7个(其中需实际分析的底下水样品4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全程序空白2个)。地下水样品质量控制设置了平行样、有证标准物质分析,空白加标分析,样品加标分析等措施,测试的结果均符合质控要求。
本调查地块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结果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1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所有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其中可萃取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附件5 的限值。
(3)各个工作阶段环节
于2024年8月18日通过专家函审。我司于2024年9月22日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传了《德化县G2020-15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方案》,并对调查地块布设的土壤及地下水的点位信息进行填报。土壤质控单位于2024年9月27日以不抽查的方式通过方案评审,进入现场分配任务。
现场采样任务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福建正源环境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采样及样品检测;福建正源环境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9日完成现场采样工作,2024年12月18日补充采集完成地下水其他指标的采样工作。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1日完成了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分析任务,形成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补充检测土壤及地下水其他指标,两次检测均符合《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质量监督检查的公告》的质量控制要求。
我司通过对现场实际情况的踏勘、调查资料的分析、人员访谈以及监测结果等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德化县G2020-15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供委托单位呈报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审查。
二、总结论
调查地块位于德化县浔中镇凤凰山,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32122°、北纬25.501343°,占地面积4664.73平方米,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展览设施用地(A21)。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得知地块内涉及德化县昌达陶瓷厂等企业。走访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搜索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证实该地块内入住的企业未受到过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
相邻地块历史以来入驻企业主要有德化县鸿盛工艺品厂、泉州坤泰机械精工厂、德化县艺龙陶瓷厂、德化县正元陶瓷厂、德化县坤恒工艺品厂、泉州德化凤凰山加油站等企业,根据调查地块的气候气象数据和区域地层和水文特征可知,相邻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影响极小。
(2)调查地块检测结论本区域共布设4个土壤取样点位(含1个地块外对照点)、共采集15个土壤样品。共检测52项污染因子,其中包括13项重金属、27种VOCs和11种SVOCs及pH、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在采集的15个土壤样品中,土壤pH测定值在6.47~7.32之间,呈无酸化或碱化。27种VOCs和11种SVOCs均未检出,13项重金属及石油烃(C10-C40)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总铬、总锌、总倍、总钴、总氟化物符合深圳市地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与管制值》DB4403/T 67-2020;
地下水水样监测因子为GB14848-2017表1中35项、总铬、总镍、钡、铍、钴、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及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共计43项监测参数;在对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后得出如下结论:本区域共布设4个地下水井(含1个地下水背景点),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共检测43项污染因子,其中地下水水样监测因子为GB14848-2017表1中35项、总铬、总镍、钡、铍、钴、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及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在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中,其中可萃取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5 的限值。其余地下水样品各个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
综合上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文化用地(A21)。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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