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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2024年度)主要内容的公示
日期:2024-12-31 15:58:37 发布者:fjtzjc 访问量:151 收藏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等相关文件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排查企业内所有可能导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将其识别为重点监测单元并对其进行分类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照不同单元类别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并编制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检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福州市宏业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宏业化工公司”)已被列入《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为防控本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委托福建省天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证检测公司”)依据历史编制的《福州市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开展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采样和分析,最后针对实验结果综合分析判断宏业化工公司厂区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完成《福州市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4年度)》。

一、项目概况

宏业公司占地面积28535m2,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项目所在的地块原为沿海滩涂,填海造地后由江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完成土地平整,福州市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甲醛 6 万吨、脲醛树脂 5.7 万吨、酚醛树脂 0.3 万吨、氨水5万吨和三聚氰胺树脂及甲醇精制3万吨,现有6条生产线。

二、监测内容

为防控本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福州市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委托福建省天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根据《福州市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开展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采样和分析,针对实验结果综合分析判断宏业化工公司厂区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最终完成《福州市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4年度)》。

三、监测结果

本次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对照点),4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

土壤监测结果对比土壤对照点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其他省市的土壤污染管控标准中的限值未见异常;对比发现有5项检测项目测出值高出2023年度测出值30%,其中甲醛的测出值虽高出2023年度测出值30%,但与历年测出值均在一个较小的数量级范围内(<1)上下波动,测出值均远远低于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39mg/kg;其余检测项目的测出值虽高出2023年度测出值30%,但与历年测出值均在一个较小的数量级范围内(<1)上下波动,测出值均远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对比分析认为宏业公司厂区内的特征污染物测出值处于极低的水平,土壤污染风险可以忽略,但企业应持续关注这些项目在后续年度中的测出值情况。

地下水监测结果对比地下水对照点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表2中对应的Ⅳ类标准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未见异常;地下水检测项目高出2023年度测出值30%的有苯酚、石油烃(C10-C40)共2项、连续多次测出值呈上升趋势的指标有苯酚共1项;本次监测结果分析是建立在2023年1次监测和2024年2次监测的基础之上,数据仅3组,污染物测出值较低且波动,致使分析结果时数据呈现出较大的离散度,分析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建议企业2025年度暂不增加监测频次,在后续监测后进一步分析监测结果以决定是否增加上述指标的监测频次。

总体上,企业2024年度生产活动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较小可以忽略,建议企业下一步按照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持续开展自行监测并分析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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