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1)《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19〕8号,2019年4月30日)。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福建省大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福建省德化县美湖镇洋田村,法人代表:刘金烈。项目全部利用阳春矿业现有生产车间,主要包括:原矿堆场、原矿破碎、原矿筛分、球磨、分级、浮选、精矿浓缩与过滤、尾矿浓缩、尾矿输送。项目设计年处理铅锌原矿30万吨,依托的桶钓岭尾矿库总库容为874.57万m3,有效库容为612.2万m3。2018年1月,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投入正常生产,年处理铅锌原矿30万吨;2019年年底,由于海峡水泥公司安石坑矿暂停开采,没有铅锌原矿原料供应,因此,项目暂停生产;2023年7月,原料恢复供应,项目重新启动生产。
2023年06月07日,大阳矿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站变更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5052677294022XK001W)。
公司现拥有职工35人,其中25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3班,每班8h。
3.2 有毒有害辅助材料使用情况
原料名称 | 原辅材料消耗量t/季度 | ||
2023-4季度 | 2024-2季度 | 2024-3季度 | |
黄药 | 4.0 | 4.3 | 4.6 |
2号油 | 4.7 | 5.0 | 5.3 |
石灰(CaO) | 180 | 190 | 202 |
硫酸锌(ZnSO4) | 65 | 69 | 72 |
硫酸铜(CuSO4) | 9.5 | 10 | 10.5 |
亚硫酸钠 | 4.7 | 4.9 | 5.1 |
3.3 产排污情况
(1)大气污染物
根据监测情况分析,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GB28661-2012《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GB25466-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水污染物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选矿尾矿浆经浓密机浓缩后,上层清水回用于生产,经浓缩后的尾矿浆通过管道排入桶钓岭尾矿库,尾矿浆经尾矿库沉淀后,再经澄清区回水泵回用于生产;尾矿库坝下渗滤水收集池收集的渗滤水全部回用于生产;旱季选矿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雨季因库区汇水进入尾矿库,生产所需用水优先从坝下渗(滤)水抽回库内,再从库内澄清区抽取,确保渗(滤)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澄清区多余尾水通过溢流井-排水隧洞外排。
(3)声排放执行标准。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固废在厂区内的暂存必须按 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4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建设完成相关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福建省大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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