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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大洋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5-01-06 08:48:14 发布者:wy84512233 访问量:80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2024年11月20日,福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对福安市大洋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安市大洋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宁德市福安市城阳镇石门院村,E:119.681045°,N:27.096642°,占地面积为5008.36㎡,踏勘时项目地块处于开挖整平阶段,项目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无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无各类地下及地上槽罐、管线、沟渠,未闻到异常气味,未发现明显的污染痕迹;历史上为农用地,无工业企业存在,无其他工业活动。该地块拟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幼儿园用地)。

二、调查结论

福安市大洋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面积为5008.36㎡,历史上为农用地,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幼儿园用地)。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可知:

(1)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2022年后进行开挖整平,现为开挖整平阶段;历史上没有使用污灌,主要的灌溉水源为降水和周边山体内的山泉水,无工业废水污染的现象;

(2)地块历史上没有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运营,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设施,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残留化学品等迹象,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常气味、异常植物、表面析出以及其他污染迹象;

(3)地块周边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小;

(4)地块历史上没有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5)为进一步了解地块污染物含量,对地块内土壤表层样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检测数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其中铬、锌检测数据均符合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污染识别的结果表明福安市大洋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受到污染,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可作为幼儿园用地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三、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第四地质大队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国道路113号

联系电话:0593-2807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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