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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350501-20-J基本单元局部地块(黎明职业大学洛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5-01-13 17:10:49 发布者:zc88888 访问量:99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黎明职业大学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泉州市洛江区350501-20-J基本单元局部地块(黎明职业大学洛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位于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梧宅村,用地面积为30125.72㎡,中心地理坐标为:25.021167°N,118.623094°E。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山地、耕地、民宅、洛江区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福建新文行灯饰有限公司、泉州佰份佰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泉州鑫创艺品有限公司、泉州市洛江嘉利鑫纸品有限公司、泉州市菲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泉州文芳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泉州市恒踏鞋业有限公司、泉州雄泰塑胶有限公司、泉州市和美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泉州市洛江区河市琪瑞五金加工厂、综合楼、宿舍楼),调查地块规划为高等教育用地(属高等院校用地 A31)。

二、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泉州市洛江区350501-20-J 基本单元局部地块(黎明职业大学洛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泉州市洛江区 350501-20-J 基本单元局部地块(黎明职业大学洛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土壤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初步判断“泉州市洛江区350501-20-J 基本单元局部地块(黎明职业大学洛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

三、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黎明职业大学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0595-2229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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