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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禾路与将军祠路交叉口西南侧-子地块A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日期:2025-02-07 10:26:20 发布者:新禹环保 访问量:198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对厦禾路与将军祠路交叉口西南侧-子地块A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厦禾路与将军祠路交叉口西南侧-子地块A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与将军祠路交口西南侧,原厦门电池厂与原西边社区交界位置,地块现状北侧和东侧为空地(原厦门电池厂生产区),西侧和南侧为空地(原西边社村庄);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091632°、北纬24.466067°,地块面积1082.76m2。调查地块历史上原为厦门电池厂办公区和原西边社区住宅,现状为空地;地块原属原厦门电池厂和西边社区集体用地,现状用地归属为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等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原属于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原厦门电池厂被收储后,由于地块划分的原因,导致该地块历史上用地使用性质为北侧工业用地,南侧居住用地),现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且涉及工业用地转居住用地,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方案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地块历史上周边有明显的污染源(地块外相邻东侧为污染地块),故本地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因此,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摸清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024年8月委托我院(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院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样品采集及实验室分析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厦禾路与将军祠路交叉口西南侧-子地块A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24年10月)。

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该地块土壤钒、钴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浊度、肉眼可见物、锰、硝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我院根据相关规范,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并于2024年11月编制完成《厦禾路与将军祠路交叉口西南侧-子地块A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目的

本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是根据厦禾路与将军祠路交叉口西南侧-子地块A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状况,结合地块内关注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水平和污染范围,开展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提出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关注污染物风险控制值;初步划定需修复污染区域的边界和深度,估算理论土方量。

本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原则:

(1)针对性原则。根据现有调查的结果,保证风险评估相关参数的针对性,根据地块利用规划性质,针对性的选择暴露途径和风险评估模型,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2)规范性原则。严格遵循目前国内及国际上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的相关技术规范,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地块复杂性、污染特点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可操作风险评估计划,确保风险评估项目顺利完成。

三、评估结果

(1)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1)本地块土壤有钒、钴2种关注污染物,钴的致癌风险为7.91E-06,大于可接受致癌风险10-6,超过了人体可接受水平;钒、钴的危害商分别为1.22、5.93,均大于可接受非致癌危害商1,超过了人体可接受水平。土壤钒、钴需进行修复或风险管控。

2)通过对关注污染物的风险控制值、筛选值及管制值比较,提出合理的修复目标。确定本地块污染物钒修复目标值为165mg/kg、钴修复目标值为20mg/kg。

3)根据调查结果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土壤调查点位的污染情况采用无污染点位连线法并结合地块边界人工修正,分层计算,确定本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面积约229m2,为保证污染土壤彻底清挖,从严考虑,1.0~1.5m夹层直接纳入修复,修复方量约1717.5m3。

(2)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

根据前期调查,项目区域属于地下水限采区,不属于生活供水水源地保护区,不进行地下水开采,区域地下水均不做饮用水使用。地下水超标因子为浊度、肉眼可见物、硝酸根离子、锰。浊度、肉眼可见物、硝酸根离子、锰均为非气态污染物,地块内地下水无暴露途径,对人体产生的健康风险较低。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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