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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号储备用地(2019-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日期:2025-02-10 15:51:55 发布者:13067060520 访问量:162 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目前地块环境状况,避免地块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预防和控制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未来接触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对2018-12号储备用地(2019-2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2018-12号储备用地(2019-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概况

2018-12号储备用地(2019-2号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亭店社区,地块储备号为2018-12号,地块中心坐标E118.549517,N24.890022,面积16960.30m2,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地块内现状为已建三盛璞悦里小区。地块外西侧为泉州江南老年颐乐园,北侧为乌石社区,东侧为晋江南高干渠,南侧、东南侧为亭店社区。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根据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泉州市江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公告》,该地块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主要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和快筛检测等结果分析,调查地块不存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中规定的农用地转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的6种情况,本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上壤环境质量要求,为非污染地块,可以做为二类居住用地使用,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三、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福建省福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泉州江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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