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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P2024-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5-02-11 15:42:52 发布者:569667683 访问量:112 收藏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晋江市P2024-1号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査评价工作,通过专家组复核,现将晋江市P2024-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概况

晋江市P2024-1号地块位于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晋东新区,用地面积63032m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639711°,北纬:24.848275°。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环湖东路,西至环湖北路,南至隔环湖北路至人工湖,北至市域二号路。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利用地。

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农用地。

地块未来规划用途:根据《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24-1号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4〕187号),本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该地块用地分类属于“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次调查地块属于“居住用地(R)”,即调查地块属于第一类用地。

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结果

调査地块内表层土壤的所有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深圳市地方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基本可以判定调査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地块土壤状况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査区域现状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授,本地块晋江市P2024-1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壊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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