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 、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 38 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 2024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与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4〕23 号)。
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油墨,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及危废,属于三类重点企业,2024年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 2024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与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4〕23 号)中,公司应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属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八条中(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 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 诚展光学(厦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当益
联系人: 陈轩 联系方式: 13606016052
3.2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危废为:废液压油、废油漆、涂料废物、其他废物、活性炭、实验废液、废切削液、含铬污泥、含镍污泥、含铜污泥;
生产过程中主要废气为:VOCs、苯、甲苯、二甲苯、酸雾、粉尘;
生产过程中主要废水为:电镀废水(铜镍铬)、生产生活综合废水。
3.3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针对各类危险废弃物泄漏与生产废气泄漏等。公司已编制《诚展光学(厦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CZGX-HJYJ-2023)和《环境管理制度》。 设置有完善的应急设施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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