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福建石狮产投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对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前坑校区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前坑校区地块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宝岛中路,行政隶属宝盖镇前坑村、塘后村,地块北侧与宝岛路相邻,东侧与回兴路相邻,南侧和西侧现状均为拆迁地。根据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确认的《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前坑校区勘测定界图》和《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前坑校区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该宗地基于CGCS 2000坐标系用地面积为29862m2,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8.657234°、北纬24.740446°。
据资料收集、可追溯的最早历史影像以及走访当地社区居民访谈得知,地块早期即为前坑村和塘后村的集体农用地,后陆续建有前坑小学、工矿企业和前坑村民宅等。该地块已纳入《石狮市前坑前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征收范围,用地类型变更前主要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主要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本宗地拟划拨用作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前坑校区建设用地,根据《石狮市前坑前园北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该宗地用地性质已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属《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教育用地(代码0804)。
二、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在收集到的地块历史资料、地形图等资料基础上,对地块责任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原土地使用者以及所在村委会等单位开展了人员访谈,并结合场地现场踏勘情况,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对地块进行了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
三、调查结论
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与分析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点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浑浊度、锰超出IV类标准,其他检测指标检测浓度均符合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地下水主要通过饮用水、地下水中的气态污染物等暴露途径来计算致癌风险和危害。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因此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依据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忽略,建议不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可按照拟变更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开发利用。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吴 联系电话:0595-2225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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