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对前园片区改造-安置区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前园片区改造-安置区地块坐落于福建省石狮市宝盖镇前园村,地块面积21421平方米,拟建设总建筑占地面积 4149.1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427.6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64135.57平方米(住宅58228.54平方米、商业3287.36 平方米、其他公共配套设施1899.2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 22292.08 平方米(地下室20581.38平方米、公共架空层1235.96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474.7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5846.2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581.38平方米,建筑密度19.37%,容积率 2.99,绿地率 35%,总户数468户,机动车停车位605个(地上20个、地下58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43个,用于前园片区改造-安置区使用,目前正在施工建设,已建五栋还未完成竣工的安置楼住宅、局部一层地下室停车场及其他配套工程。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52547°、北纬24.735167°,地块北侧为空地,地块南侧东港路,地块西侧临商业大厦、濠江路,地块东侧临九二东路、百德康园云尚。
根据《2024年第2次市用地联席会议及地价委员会议纪要》(文号:狮政专〔2024〕12号),详见附件3,该调查地块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拆迁安置用地)(R),故本地块属于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同时会议纪要中要求:“石狮市城市资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规定提供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给自然资源局后方可办理供地”。因此,石狮市土地管理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委托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地块(面积21421平方米,地块红线图详见附件4)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拆迁安置用地),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本地块由于施工建设过程对地块造成扰动,必不可免对原有地形地貌、植被、土壤造成一定的干扰,地块内采集的样品随机取样,但因人为因素的活动以及土壤自身存在的特异性及空间不均匀性,导致土壤环境质量及各区域浓度分布会存在偏差。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均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的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范围在0.039~0.096ppm,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
(4)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5)根据收集的相邻地块监测资料《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第二校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价结论,确认相邻的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第二校区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通过了解相邻地块(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第二校区)历史上已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监测且在采集的28个土壤样品中,土壤pH测定值在5.87~8.29之间,呈无酸化或碱化。27种VOCs和11种SVOCs均未检出,7项重金属及石油烃(C10-C40)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在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中,其中可萃取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限值。其余地下水样品各个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因此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周边的企业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极小。
(6)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前园片区改造-安置区开发利用。
三、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陈 联系电话:1350500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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