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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礁村芦塘社人居环境一期提升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5-03-26 14:13:12 发布者:新禹环保 访问量:130 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目前地块环境状况,避免地块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预防和控制用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未来接触人群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对青礁村芦塘社人居环境一期提升工程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青礁村芦塘社人居环境一期提升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以公示。

一、地块概况

     青礁村芦塘社人居环境一期提升工程地块(下文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青礁村芦塘社,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7.961795°,北纬24.475344°(CGCS2000投影坐标系)。总用地面积515.7251m2。地块早期作为农用地(E2)使用,2020年地块硬化,用作停车场使用;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青礁村芦塘社人居环境一期提升工程规划意见的函》(详见附件2),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停车场),地块现状为停车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可知,住宅用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因此本地块用地类型按住宅用地进行评价。

二、调查主要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 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表明,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本地块可用于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停车场)(R32)的开发利用。

三、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四、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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