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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金曾片区住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5-03-27 10:01:34 发布者:环评公示使用 访问量:93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对石狮市金曾片区住宅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石狮市金曾片区住宅地块位于石狮市湖滨街道金曾社区,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40386°、北纬24.729311°,占地面积103013平方米。该地块北至八七路,西至居民住宅,南至嘉禄路,东至子芳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以及《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石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土地利用规划图,该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故本地块属于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2)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存在的企业基本不会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3)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均未超过《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DB 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评价结果为全部达标;另,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范围在0.029~0.096ppm,与对照点差异值不大。

(4)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5)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上未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故无收集到相关资料。

(6)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石狮市金曾片区住宅开发利用。

三、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春书      联系电话:1875919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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